关于报送2011年度工艺美术中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时间:2011-06-27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工艺美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工艺美术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艺职改〔2007〕4号)规定的中、初级工艺美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人事关系与实际受聘工作单位分离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人事关系不属我市 管理的人员)。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贴1寸彩照),复印件无效。
(二)《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中、初级均一式25份。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A4纸)1份。
(四)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1. 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多层次多个学历的人员,须提供中专以上全部学历证明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成人教育学历须学历认证);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4. 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
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在最高学历证复印件右上角贴上2寸免冠彩照1张。
(五)代表作: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或独立设计作品1件(应附彩照、草图、创意说明)。
(六)申报人在评审材料中所提及的有关业绩、获奖、专利、资格证书等内容均需提交相应的支持文件,如:设计资料、文件、证书等。
(七)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工艺美术师的,应符合闽艺职改〔2007〕4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市级以上行业评选获奖作品视同发表),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破格符合条款。
(八)破格晋升人员、市外流动人员、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对口或不相近的人员须参加面试,面试答辩时间及地点将在“厦门工业经济网—职称评审”专栏上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加注“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二)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受聘单位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单位为该员工缴交社会劳动保险金已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及学历相关证明。
(三)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四)《关于福建省工艺美术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职称申报表格可到“厦门工业经济网—职称评审”专栏下载,按“填表说明”认真填报。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字361号规定执行。
(六)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工业经济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七)报送材料时间:2011年7月1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申报单位:市经济发展局职改办 电话:5112826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904室。
附件: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确认程序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