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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细致化 规范纺织品的标识
来源:中国纤检杂志 时间:2012-12-28
    纺织品的标识虽小,却是消费者了解进而购买产品的第一步,正确的认识纺织品标识的作用,完善相关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力度,就可以使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更好的体验,同时也可以减少由于标识不准确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也提出,把以人为本作为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质量发展必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纺织品标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纤维成分名称混乱。
  1.标注并未使用的纤维。标注产品中并未使用的高档纤维,如羊绒、桑蚕丝等,以此提高商品价格,以次充好,这种情况最为常见,也是历来监督检查的重点。
  2.自创纤维名称。市场上的标签中经常出现由商家创新的纤维名称,如竹炭毛绒、黄金绒、珍珠绒等,自己“发明”一些并不存在的纤维名词,故弄玄虚,蒙骗消费者;或使用与一些高价新型纤维拼写、发音、名字类似的名称,以此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以为买到的是另一种成分的产品的,在现在的市场上极为常见。
  3.不使用规范的纤维名称,以商标名称代替。由于一些企业生产的特定纤维取得了商标,并且该商标名称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因此一些不法商家或是知识比较贫乏的小加工企业就在标识上随意使用该名称,误导了众多消费者。目前无商标使用权,随意以特定企业的商标名称作为纤维名称标注的情况极为广泛。
  Tencel(天丝)纤维是英国Acocdis公司生产的LYOCELL纤维的商标名称,在我国注册中文名为"天丝",在欧洲,除了Courtaulds公司以Tencel的品名生产服装面料用Lyocell。还有Lenzing公司和AKZO公司则分别以Lenzing-Lyocell和Newcel的名称生产Lyocell长丝型;LYCRA(莱卡)只是前杜邦全资子公司---英威达2004年科氏工业集团以44亿美元将其收购的一个商品名,由于该公司在氨纶领域中占据市场垄断地位,莱卡几乎就成了所有氨纶纱的代名词。诸如此类,“TENCEL”、“LYCRA”等都是商标名称,只有取得了商标使用权的商品才可标注使用。
  4.随意标注“竹纤维”等新型纤维。现今市场上流行“竹纤维”,因此出现了大批冠以“竹纤维”名称的产品,然而实际上并没有相关的标准提供“竹纤维”的检验和判定依据,同时,GB/T4146.1-2009《纺织品化学纤维第1部分:属名》等标准中中也没有相对应的纤维名称。事实上,这样的情况“竹纤维”并不是第一例,每隔几年就会有一两种“新型纤维”被炒热,随之而来的就是产品标识上的随意标注。
  近几年来,由于有越来越多的纺织品声称采用“竹原纤维”或含有“竹浆纤维”,美国和加拿大都在打击讹称竹纤维纺织品和服装,我国也应当引起重视。
  (二)护理标签不明确,洗涤方法不准确
  护理标签通常是附在产品上的永久性标签,用于指导消费者和洗涤者选择最恰当的洗涤程序通常分为水洗、漂白、熨烫、干洗和干燥五个部分,同时附上所建议的日常护理说明以护理服装外形和品质。有了正确的护理标签,就不会因为洗涤方法不正确而造成高档产品受损。
  一般消费者并不一定能够看懂护理标签,服装的洗涤方法虽然由标准规定了统一的图标,但并未普及,非专业人士也许很难弄懂这些图标的正确含义。如果产品标签上由于一些原因未标注洗涤方法的中文说明,在购买产品的同时也未被明确告知洗涤养护的注意事项,许多人只能凭自己的判断进行洗涤护理,这就有可能损坏该产品。
  另外,一些产品的洗涤方法并不适用于该产品。由于生产厂家并不了解每一类产品应使用何种洗涤方法及护理方法,部分厂家无论哪一种产品都使用的是同样的洗标,因此,常有消费者抱怨服装质量不好,掉色、缩水等等,其实如果正确标注洗涤方法是可以避免的。
  (三)标注的功能性未经过测试或无法证明
  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出现标注了各种各样功能的纺织品,如抗菌、防水防汗、抗紫外线、阻燃等等,而消费者也乐于购买这些具有高附加价值的产品。但随之而来的,就是一部分消费者对所购买产品功能性的质疑,对于该产品是否值得以如此之高的价格购买产生了怀疑。的确,虽然许多产品都在标签上标注了多种功能,但能够提供证明的却只是少数,许多产品只是以广告的形式体现了该产品具有某某功能,而非明确指出该功能通过了权威部门的测试。
  欧盟、美国和加拿大对标识的部分要求
  1.不得出现产品中并未使用的纤维的文字、创新词、符号,或与纤维拼写、发音、名字类似的名称,暗示的名称,以及由于传统原因与毛皮动物相关的名称。
  2.纤维商标可在标签上使用,并与纤维通用名称结合使用,但完整的纤维含量应出现在通用名称前,所用字体大小与清晰度必须均匀一致。
  3.加拿大《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法》中有规定:如果是用以竹子为原料的粘纤制成的产品,则必须依据《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法》的规定,在名称中首先注明“粘纤”或相应的加工方式,并附“以竹子为原料”字样,如“粘纤”、“粘胶”、“以竹子为原料的粘纤”和“以竹子为原料的粘胶”。
  几点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纺织品标识的管理力度。目前,我们在日常监督检验中,对于标识不合格的产品,还是以教育指导为主,处罚力度较轻;同时,对有些不规范的细节问题也没有与之相对应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在标识的一些问题上没有充分的处罚依据,法律法规方面出现了空白。
  另外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看,按照律师的说法,商品标识不当至少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消法却没有规定在不构成欺诈的情况下,如何处罚商家侵权行为。因此,就会出现很多消费者起诉商家卖标识不当的商品后,最多只能落个照价退货,而得不到任何自己知情权被侵犯的赔付或补偿,哪怕是个赔礼道歉。然而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极大程度上来自于标签,对标签的管理不到位,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纺织品标识的管理力度十分必要。
  2.规范标识中纤维名称的使用。标签中的标示的纤维名称需使用与GB/T11951-1989《纺织品天然纤维术语》和GB/T4146.1-2009《纺织品化学纤维第1部分:属名》标准对照的名称,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没有统一名称的纤维,可标为“新型(天然、再生、合成)纤维”,目前已有的部分新型纤维的名称可参照FZ/T01053附录C。
  3.规范商标名称的使用。已取得使用权的纤维商标可在标签上体现,但仍需明确标注规范的纤维名称,如现在被大多数公司标注为“天丝/Tencel”的莱赛尔纤维,应该标注为“莱赛尔/Lyocell”,如使用“Tencel”需取得并明示商标使用权。
  4.完善护理标签的内容,方便消费者使用。为了使消费者能正确洗涤及保养纺织品,护理标签的内容应保证正确、易懂,这样,也能减少由于该种原因造成的纠纷,对消费者和生产企业都有好处。另外,护理标签也会成为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障碍,因为各国护理标签规定各有不同,有的国家还以技术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具有强制性。如果其中某一项不符合法规的要求,将被拒绝进人该国市场。所以,有必要对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的主要国家的护理标签规定进行系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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