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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来源:厦门中小在线 时间:2007-08-01

关于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日本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将于2007年9月15至18日在广州举办。现开始办理招展工作。

    本届中博会是在前三届中博会成功举办的基础上,推动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促进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具体措施和实际行动。在上届成功与意大利联合办展后,本届中博会仍将是一次国际性展会,日本将作为主宾国与中方共同主办本届中博会。本届中博会突出“中日合作”这一亮点的同时,努力为世界各地中小企业打造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的国际化平台。

    本次展会面积将达12万平方米,设国际标准展位5000个,其中境内企业展位4000个,根据中小企业的行业特点,分为电子信息、家用电器、机械装备、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工艺品、食品药品、家具灯饰、陶瓷建材9个行业展区和中小企业服务业展区、金融服务展区、大型连锁企业展区;境外企业展位将有1000个,分为日本展区、国际展区和港澳台展区。将突出展现中小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特色和方向。

    为鼓励我市中小企业“走出去”,帮助中小企业争取订单、寻找合作伙伴、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对接世界经济,我市将统一组织中小企业参展,并对我市参展企业将给予适当的展位补贴。

    有关报名参展具体工作现已委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承办。请我市中小企业踊跃报名参会参展,有意愿参展的企业可向直接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小铁

    联系电话:2219231        传真:2219236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一

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须知

    1、申请表所填内容为中博会会刊内容依据。参展企业除在厦门中小在线网上填写并提交报名资料外,请于8月20日前将参展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品牌注册证复印件传真至我中心:传真号 2219236。

    2、为扶持厦门市中小企业,本次博览会厦门企业展位费由政府全额补贴,故企业不需缴纳展位费。参展企业经我中心上报组委会审批确认参展后,为保证企业的参展,获批准企业需上交我中心参展保证费3000元/展位*展期,待展会结束后给予退还。

    开户名: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开户行:工行湖滨北支行  帐 号:4100023309226401074

    3、本会参展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展场内展示的企业名称、展品类别和品牌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中所填内容一致。

    4、未经组委会书面同意,参展企业不得将展位转让他人。

    5、特装展位参展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展位设计图交组委会审核,获同意后方可实施。

    6、为服务企业,我们可协助参展企业预订酒店,广轩大厦(广东省宣传干部培训中心,广州市沥滘振兴大街九号),企业自己与酒店结算。

    7、有任何此次展览相关不明事宜,可咨询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训咨询部:张小铁:2219231,刘小姐:2233176

    附件二、中博会参展申请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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