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节能办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厦门节能中心 时间:2008-07-24
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节能办[2008]9号)
各区政府,各市节能办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的通知》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下达给我市的100万只节能灯推广任务,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推广活动的组织领导,特制定《厦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节能 高效照明 方案 通知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3日印发
厦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一、主要推广任务
国家发改委下达我市2008年度100万只节能灯推广任务,分别是中标企业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自镇流荧光灯70万只、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直管荧光灯(T5和T8)30万只(以下简称“中标企业”),要求在6-10月份完成推广任务。推广任务完成后,预计实现年节电预计达1.9亿度(合7.68万吨标准煤)。这一推广任务的顺利完成不仅将使我市的百姓得到实惠,还将对我市绿色照明工程的顺利实施、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责任分工
本次推广任务由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主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本次节能灯推广工作将纳入对各区各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市经发局、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各区、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充分整合各种媒体资源,利用多形式的媒体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我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及节能减排行动。中标企业为推广活动实施主体,负责产品宣传推广(主要包括设立社会售货点、海报宣传、举办具体推广社区活动等)、产品安装、售后服务等具体营销活动。
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社区街道办牵头负责组织各区、各行业大宗用户采购及居民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的审核,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报市节能办备案,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行业主管部门 |
推广任务职责分工 |
市经发局、各区经贸局 |
组织全市工业企业申购并审核 |
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申购并审核 |
市、区建设局 |
组织全市商住建筑单位申购并审核 |
市、区教育局 |
组织全市各类学校申购并审核 |
市、区卫生局 |
组织全市各类医院申购并审核 |
市贸发局、各区经贸局 |
组织全市各类商场、
商贸企业申购并审核 |
市旅游局 |
组织全市各类酒店申购并审核 |
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工会、
各社区街道办 |
组织各单位工作人员、各辖区内居民申购,
并进行登记、审核及产品发放 |
市、区妇联 |
组织参与社区推广、宣传活动 |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
组织广告宣传工作 |
市节能监察中心 |
负责资料汇总、数据统计,协助现场推广,
监督产品使用情况 |
市经发局、市财政局 |
复核销售情况并向国家申请补助 |
三、购买流程
(一)大宗用户采购流程图
(二)居民从所在单位工会、社区街道办购买流程图
(三)居民在常设售后服务点、推广活动现场购买流程图
四、推广步骤
第一阶段:推广准备期(5月份)
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组织汇总节能灯需求量,初步确定各部门、各区推广产品分配量,制定整体推广方案及各责任部门推广方案;中标企业进行销售渠道及产品生产的配套建设、设立常设经销点及售后服务点;各职能部门筹备与开展各类推广主题活动。
第二阶段:宣传启动期(6月上、中旬)
在厦门市“节能周”期间举行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启动新闻发布会;组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导,举办各种推广宣传等社区活动;市节能办出具《高效照明产品推荐信》,便于中标企业进行拜访大宗用户及相关推广事宜等。
第三阶段:推广实施期(6月~10月份)
边推广边宣传,一是中标企业应通过张贴海报、报刊广告等方式加强宣传;二是在各部门、各责任部门组织在全市各区巡回举行高效照明进社区的现场推广活动;三是各责任部门、各社区街道办等应积极加强对大宗用户和社区居民宣传教育,协助中标企业进行推广销售。
第四阶段:总结期(10月份)
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进行总结、节能效果评估。并根据本年度推广的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节能灯推广目标及推广计划。市节能办还将举办本次活动评先评优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监督管理
各部门和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本方案的相关程序,本次推广的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都印制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居民个人采购原则上每人购买数量不超过30支,杜绝倒买倒卖该节能灯的行为,中标企业出售产品必须取得用户签字确认,市经发局和财政局、市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现场、定期抽查,保证节能灯推广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取得实效。
中标企业要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财政将追缴扣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的供货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高效照明推广项目产品编码价目表
2.大宗客户采购高效照明推广产品申购表
3.高效照明推广项目城乡居民购买登记表(工会、社区用)
4.高效照明推广项目城乡居民购买登记表(活动用)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联系人:蔡先生,电话:5397523;
厦门市财政局联系人:林先生,电话:5398179;
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俞先生,电话:5126892;
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联系人:许小姐,电话:6511192;
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联系人:甘思良,电话:5182163)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编辑: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