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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轻纺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来源: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时间:2008-11-28

关于促进我省轻纺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闽经贸发展〔2008〕825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6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轻纺工业扶持力度,帮助轻纺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促进我省轻纺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轻纺工业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轻纺工业是我省的传统优势产业。据2007年统计数据,轻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42.2%,出口交货值占全省工业的47.6%;轻纺“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就业人数214.81万人,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就业人数的60%以上。我省轻工业、纺织工业总量分别居全国第六位和第五位,22种产品产量居全国前十位,有79个中国名牌和一批区域品牌,形成了纺织服装、鞋业、箱包、日用陶瓷、食品加工等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保持轻纺工业稳定健康发展,对于保障就业,改善民生,拉动消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努力解决轻纺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是积极支持配合金融机构扩大轻纺产业的信贷资金投放规模、开辟轻纺行业信贷“绿色通道”,推进融资产品创新等工作。推动信用保险公司提高轻纺产品的保险规模和比重。二是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从2009年起,建立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银行贷款贴息风险保证金制度,银行对轻纺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项目发放新增贷款的,省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按5‰安排风险保证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支持轻纺项目。三是加大省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扶持信用担保机构的投入,对为市场前景好、带动就业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轻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省级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按不低于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给予补偿。四是鼓励和支持我省轻纺企业开展集合发债工作,帮助一批成长型轻纺企业通过集合发债形式进行融资,为企业扩大中长期项目投资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五是搭建创业投资服务平台为轻纺企业服务,对投资轻纺企业创业投资,按照《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给予补助。

  三、加大轻纺工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升级

  推进轻纺工业依靠技术进步加快调整和升级,支持轻纺企业提升品牌创造、产品设计、新型材料应用的能力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更新改造;实施龙头带动,发展壮大一批轻纺优势产业集群;鼓励轻纺工业区域梯度转移,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轻纺工业竞争优势。从2009年起,安排省级政府预算内资金对重点项目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补助,轻纺工业投资重点主要是以下四个专项:一是品牌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好、增长潜力大、带动就业明显的龙头企业项目;二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与信息化融合、提高产品设计能力的升级改造;三是以节能、减排、降耗、安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四是区域性的产业梯度转移。

  四、加大轻纺产品市场拓展

  一是充分发挥福建营销联盟和轻纺行业协会的作用,继续发布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在全国分区域展销轻纺产品,推动在中心城市及大卖场等牵头设置行业营销网络,不断拓展轻纺产品省外市场;推动我省轻纺企业与商业企业联手,召开需求对接会,开拓省内消费市场。二是支持包括轻纺企业在内的我省企业在国内知名网站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对企业入网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帮助我省轻纺企业拓展市场。三是支持轻纺行业协会组织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专业产品展览会,提升区域品牌、拓展国内市场。

  五、支持轻纺工业技术创新

  一是加强轻纺工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2009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项目中,轻纺工业比例不低于50%。利用6.18平台,建立轻纺工业技术转移中心。二是在具有比较优势的轻纺产业集群中,组织技术提升专项,支持轻纺企业的技术创新。三是围绕轻纺工业的转型升级,实施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专项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专项。

  六、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缓解轻纺企业成本压力

  由省政府减负办牵头,组织开展轻纺企业税费负担有关问题的调研,并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凡法律法规未确定收费事项的涉及行政许可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收费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编辑: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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