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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优势女装企业”排序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服装协会专业委员会 时间:2009-08-28
 

中国服装协会专业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国优势女装企业”排序活动的通知

中服协专字[2009]6号

各地服装行业协(商)会、会员单位:  

  为了宣传、展示服装行业优势女装企业,同时使企业了解自身在行业中的位置,中国服装协会女装专业委员会决定在服装协会会员范围内开展“中国优势女装企业”排序活动。现将其活动细则印发各单位,请参排企业按细则要求报送资料。

  为维护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在此项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附件1:中国优势女装企业排序活动细则

  附件2:重点女装企业经营概况一览表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1:

           中国优势女装企业排序活动细则

  一、指标设置

    中国优势女装企业排序活动分“产品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率”三项指标。

  1.“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劳务等所发生的收入(均指无税收入)。

  2.“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年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是企业最终的财务成果。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销售利润率”:是企业利润总额与产品销售收入的比率。

  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产品销售收入×100%

  二、报送范围

  报送资料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是中国服装协会的会员单位,或是各地方服装行业协(商)会的会员单位。

  2.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及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女装生产,要求女装工业总产值占企业总产值的80%以上。

  3.参加排序的女装企业,2008年“产品销售收入”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利润总额”300万元及以上;企业不亏损。

  三、资料报送

  1.报送程序及时间

    符合报送条件的企业请将资料报送给当地服装行业协(商)会,由各地服装行业协(商)会审核盖章后,于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延迟到2009年9月10日)以前报送到中国服装协会女装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 王延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2号358室 邮编:100742

  电话兼传真: 010-85229009 85229019

  2.资料包括

 (1)女装企业经营概况一览表(由中国服装协会女装专业委员会提供)

 (2)损益表(利润表)(二○○八年财务年报)

 (3)资产负债表(二○○八年财务年报)

  [注: A.财务年报均请加盖当地税务部门印章或提供经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证明 (证明与报表要有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

   B.集团公司内含有单独核算的二级法人单位的, 在提供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同时还必须提供各二级法人单位的损益表(利润表)。]

    四、中国优势女装企业的公布及表彰

    以适当形式公布优势女装企业名单, 并对中国优势女装企业进行表彰。

  五、要求和纪律

  1.请各参排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参加活动企业的资料, 逾期报送的资料无效。

  2.本着自愿的原则,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参加中国优势女装企业排序活动的项目,按照“三、2”的要求报送资料。

  3.企业所报数据资料及集团公司所报数据中含所属二级法人单位的范围, 必须与本企业报给当地统计部门的年度报表中的数值、口径一致。各单位要确保所报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请各地服装行业协(商)会协助做好企业推荐及数据核实工作。若发现虚报瞒报者, 将取消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编辑: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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