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号)和《厦门市人事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厦人〔2007〕1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补充规定
不具备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规定学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三)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及组织
(一)厦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为:机械、设备、电子、化工、热工电力、科技管理、轻工、纺织、工民建、装修、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园林、路桥、水工、港工、给水排水、造价、爆破、建筑材料等。
(二)根据省人事厅通知,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2008年起实施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受理(建设大厦,电话:2221647),其他级别和专业的职称评审材料由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受理。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贴1寸彩照),复印件无效。
(二)《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三)《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高级一式30份;中级一式25份;初级一式15份。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A4纸)1份。
(五)应提交的证件、奖状等证明材料:
1. 计算机合格证;2. 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多层次多个学历的人员,须提供中专以上全部学历证明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成人教育学历须学历认证);3.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5. 继续教育证(学时须经公务员局验证);6. 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
说明:
上述表格均可登录“厦门工业经济网——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计算机合格证交原件,其它验原件,交复印件。机械、设备、化工3个专业交复印件各2份,其余专业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在最高学历证复印件右上角贴上2寸免冠彩照1张。
流动人员(即在我市企业工作,但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与受聘单位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用单位为该员工缴交社会劳动保险金已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学历认证相关证明。社会保险证明须有社保管理中心或地税部门盖章。
(六)申报对象代表作的规定
1.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代表作要求:学历破格以正式发表4篇论文进行申报的,应提交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应提交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规定应发表的论文须在“中国知识网(www.cnki.net)《学术文献总库》”进行检索,并提交检索结果的打印件。打印内容应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发表刊物、发表时间、摘要、关键词等。
机械、设备、化工3个专业作为厦门市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专业,符合正常晋升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作为代表作,必须有论文内容摘要,不受发表限制。
2. 申报工程师的代表作要求:学历破格以正式发表3篇论文进行申报的,应提交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不受发表限制。
(七)破格申报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文件的具体破格申报条款。
四、评审面试对象
(一)根据厦人〔2007〕114号文,申报机械、设备和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必须参加面试答辩。
(二)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拟在机械、设备和化工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开展答辩考核试点工作。
届时须参加答辩的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及地点将在“厦门工业经济网——职称评审”专栏上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材料公示要求: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二)对弄虚作假,谎报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假刊物,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三)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四)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字361号规定执行。
(五)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工业经济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六)申报时间:中、高级职称2011年7月1日—2011年8月31日受理,初级职称6月-11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七)受理申报单位: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职改办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904室,电话:5112826
附件: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确认程序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