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市相关文件通知精神,凡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省著名商标产品(以下简称名牌产品)称号的厦门市工业企业,可申请厦门市名牌产品扶持发展资金的贴息支持。
今年的申报企业条件为:厦门市获得名牌产品(2004年之前获得且在有效期内)的工业企业为申报单位;申报企业的名牌产品2004年必须有上缴所得税,同时为了名牌产品的进一步发展,且必须有用于扩大名牌产品生产和市场占有率提高等而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
申报企业请在7月25日前,将申报表等有关材料送交厦门市经发局经济运行处。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不再受理;申报截止期满后,市经发局和市财政局将组成小组到企业现场核查,作为确定2005年度贴息支持的依据之一;厦门市经发局、市财政局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平衡,经报市政府批准后发放给企业。
(编辑:厦门纺织服装同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