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厦门旅游纪念品征集评选暨设计大赛启事
为充分展示和挖掘厦门特色旅游商品;提高旅游购物收入比重,繁荣旅游商品市场,满足广大游客的购物要求;积极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厦门市将举办 “2005厦门旅游纪念品征集评选暨设计大赛”以此推动厦门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欢迎从事与旅游纪念品设计、制作、生产、销售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踊跃参加。
主办单位:厦门市旅游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厦门日报社
承办单位:厦门亚太旅游发展中心
协办单位:厦门市旅游协会、厦门市工艺品(进出口)协会、厦门石材商会
活动口号:魅力精彩秀出来!
活动内容: 1、征集厦门特色旅游纪念品及设计作品;
2、举办参赛旅游纪念品及设计作品展示会;
3、对征集的旅游纪念品及设计作品进行评奖及颁奖;
4、政府对获奖旅游纪念品的市场转化及后续发展提供帮助扶持。
参赛须知
旅游纪念品是旅游者在旅游中购买的具有旅游目的地地方特色且能够满足旅游者精神文化需求的旅游商品。一般指旅游者在旅游地购买的,具有当地特色、有纪念意义和保留价值、便于携带、可批量生产的旅游购物品。
(一)参赛资格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院校、设计公司和设计师、发明人、专利持有者、工艺美术师、民间手工艺者、学生等均可以单位和个人的名义参赛。
(二)参赛作品主题
要求以厦门的旅游、文化元素为主题,题目不限,形式新颖,主题突出,通过旅游纪念品的形式尽力展现厦门旅游的精彩与魅力。
(三)参赛作品类型
本届大赛参赛作品分为已工业化生产的产品类和未工业化生产的设计类。旅游纪念品对象不限,可为旅游工艺品、旅游印刷品、文化艺术品、旅游实用物品等(小型雕塑品、摆件、挂件、装饰品及其它实用物品等)。
(四)参赛要求
1、参赛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①参赛者须填写报名表一份(联系大赛组委会索要或登录指定网站下载)。
②认真填写参赛作品说明。未工业化的设计类详细说明设计思想、设计目的、作品特点、选用材质、主要加工方式、曾参加其它活动的情况等内容。已工业化的产品类说明产品特点、产品定位、使用方法、曾参加其它活动的情况、产量、销售额、利税情况等内容。字数以不超过500字为宜。
③参赛企业填报企业参赛报名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行业生产相关证明等;参赛个人填报个人参赛报名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等。
④报名表以信函、传真的形式发往大赛组委会, 传真或信封上注明“2005厦门旅游纪念品征集评选暨设计大赛”字样。
⑤专利作品需要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⑥产品类作品需送交实物,附产品文字说明,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特点、产品定位、使用方法、材质、规格、参考市场价位等,并提供5R(7寸) 产品彩照2张留档。
⑦设计类作品需提交模型、设计稿(包括透视效果图、平面、正立面、侧立面及主要部位构造图等)。报送的效果图用A3纸彩色打印,背裱KT板,其他的配套设计稿以A4纸彩色打印,所有报送的设计稿需提供电子文档。设计者要对作品的整体充分表现,并注明比例尺,模型附彩照5R(7寸) 2张。
⑧设计稿及产品实物直接送往组委会办公室,远程地区可用邮寄,但参赛作品邮寄中的安全及维护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2、参赛者或单位要保证参赛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可自行进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及商标注册,也可由组委会转送至有关注册机构,组委会不负责办理知识产权业务。
3、报名参赛作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本人,报名后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将通知报送者取回。
4、报名后,符合参赛规则的所有者应同意参加大赛作品的展示会,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
5、所有参赛作品(包括设计方案、文字材料、样品、照片、实物产品等)一律不退,参赛单位或个人自留底样。
6、设计费、模型、样品及产品制作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
7、本参赛规则解释权归“2005厦门旅游纪念品征集评选暨设计大赛组委会”。
报名事宜
1、本活动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05年8月1日--9月30日
报送作品时间:2005年10月1日-30日
参赛作品展示会:2005年11月初
评奖时间:2005年11月中旬
颁奖时间:2005年11月底
2、报名及材料报送办法
①报名表可以在以下网站进行下载www.visitxm.com或www.xmtravel.com.cn也可在此网站的专题网页中了解此次活动有关情况。
②报名表以信函、传真的形式发往大赛组委会, 传真或信封上注明“2005厦门旅游纪念品征集评选暨设计大赛”字样。
③设计稿及产品实物请直接送往组委会办公室,远程地区可用邮寄,但参赛作品邮寄中的安全及维护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④其他参赛文字材料请报送或邮寄至本活动组委会办公地点:厦门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5楼厦门亚太旅游发展中心,邮编361012。
参赛作品的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方式
1、专家评选为主
为保证大赛评选活动的权威性,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专业人士、有关政府部门领导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并由厦门公证处予以监督公证。
2、群众评选为辅
采用《厦门日报》刊登选票、网站投票以及参赛作品现场展示会三者结合的方式,由群众评选出相应奖项,专家评选应参考群众评选意见。
(二)参赛作品评比标准
1、创新性:产品创意新颖、独特,易被旅游者接受,具有时尚感,不落俗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
2、纪念性:主题突出,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或有鲜明的厦门地方特色(如传统工艺、传统文化元素的体现、厦门景区点和城市的特征与风貌),或有特定的纪念意义,益于收藏,保留价值高。
3、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有生活情趣,寓用于乐,包装、色彩应用合理,美观,易于携带。
4、工艺性:工艺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质量高,绿色环保。
5、量产性:具有批量生产的潜力和市场前景。
(三)奖项设立
- 1、旅游纪念品产品类奖项:
特等奖: 1名,奖金 10000元及证书
一等奖: 2名,奖金 5000 元及证书
二等奖: 3名,奖金 3000 元及证书
三等奖: 6名,奖金 1000 元及证书
优秀奖: 10名,奖金 500元及证书
2、旅游纪念品设计类奖项:
一等奖: 1名,奖金 5000元及证书
二等奖: 3名,奖金 3000元及证书
三等奖: 6名,奖金 1000元及证书
3、组织奖:若干,证书、奖牌
4、特殊贡献奖:若干,证书、奖牌
5、所有参赛企业及个人获参赛鼓励证书
(四)获奖回报
获奖的作品/产品,经大赛组委会认定批准,可享受以下待遇:
1、获奖作品/产品获得相应奖金;
2、获奖作品/产品在厦门市旅游局网站上免费刊登宣传;
3、获奖作品/产品将在《中国旅游报》、《厦门日报》等有关媒体给予报道;
4、对获奖的设计作品,政府部门将积极向生产企业推荐,促其尽快转化为产品;
5、获奖作品可同时向活动的组委会提交相关资料,提出版权、专利或商标注册申请,由组委会负责转送至有关注册机构;
6、获奖产品纳入政府部门旅游购物推荐资源库;
7、向旅游景点、酒店及购物商店推荐获奖产品;
8、在赴各地的旅游推介会上向旅游企业及游客推介获奖产品;
9、获奖产品作为政府部门领导公务活动、交流等推荐礼品;
10、推荐获奖产品进入景点、酒店、旅游购物商场设立旅游纪念品专柜或专卖店;
11、协助获奖产品进入我市主要商场;
本活动组委会办公地点:
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5楼(厦门亚太旅游发展中心内),邮编361012。
联系电话:(0592)5319160、5319161,传真:5319157
E-mail: jnpzj@163.com
联系人:李小姐、许小姐。
网址:www.visitxm.com或www.xmtravel.com.cn
详情请洽组委会,报名表请直接上网下载或向组委会索取。
2005厦门旅游纪念品征集评选暨设计大赛组委会
二
00五年七月
(编辑: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