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市直各部、委、办、局政治(组织)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厦委发〔2005〕6号)和《关于印发〈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委组〔2006〕5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厦门市辖区内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社科研究、文艺创作、体育竞赛等方面达到领先水平,并为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的各类优秀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高技能人才。
二、资格条件
具体按照《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六、七条的规定执行。选拔以参选对象对厦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注重向我市支柱产业、主导产业、重点工程以及生产和经济建设一线、基层倾斜。
三、选拔程序
具体按照《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八至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四、材料要求
填写《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呈报表》(可从“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网站www.xmzzb.gov.cn下载)一式三份,并附《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呈报表》电子版和本人主要业绩的材料证明,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报送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有关获奖证书及排列名次原件和复印件;
2、主要著作、论文原件、复印件及刊物级别和作者排列名次的证明材料;
3、所经营管理的企业近年来取得效益、利税缴交证明材料;
4、其他能证明本人业绩的材料。
五、组织领导
1、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充分调动各类优秀人才参与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高度,精心组织好第五批市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
2、加大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第五批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集聚人才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3、坚持原则。选拔工作要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符合条件、真才实学的人才推荐出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五批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传真:5059969)。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2006年7月18日
(编辑: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