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厦门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劳局,各区工商联、各市属经济类商(协)会:
我市2007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继续按照闽人发[2005]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继续总结经验,以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为做好2007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闽人发[2005]59号文件精神,各区工商联(商会)、区人劳局负责所在辖区非公有制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各区从2007年开始,对辖区内的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人员均应纳入评审。市工商联(总商会)职称办、市职改办做好相关协调及指导工作。
二、非公有制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由市工商联、市职改办组织考核评审。
申报系列为经济管理,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水电工程、工程造价、建筑材料、园林、技术管理、电子、电气、机械、化工、食品、纺织),工艺美术(工业设计、艺术设计、雕塑),农业技术(农艺、园林、畜牧兽医)。根据实际需要及评审能力,可增加个别专业设置。申报人员原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至2007年8月31日止。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市工商联收取直属会员材料从4月16日起至4月30日止;各区工商联(商会)、各市属经济类商(协)会分别收取各自会员材料, 5月14日至5月25日交至市工商联(总商会)职称办。
各区工商联(商会)、各市属经济类商(协)会组织要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收件汇总及初审工作。
三、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委托省工商联、省人事厅考核评审确认。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受理时间、评审时间及任职资历计算时间,由省工商联确定后实施。
各区工商联、各市属经济类商(协)会要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收件汇总工作。市工商联、市职改办负责材料的初审,市职改办出具委托函工作。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申报人员简明表,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所在企业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学历、资历等情况全面审查把关,并提出推荐意见。
五、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其具体要求可到厦门工商服务网(www.xmic.org)查看。相关文件材料及申报高、中级职称的表格可在该网上下载或者到市工商联领取;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需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到各区工商联领取。
七、实行申报材料的公示制度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上报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在评审表及简明表上除注明推荐意见外,还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市区人事(劳)局职改办和工商联职称办将对企业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八、加强审核工作
各申报企业要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对不如实申报的人员,已评审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评审的,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本人和申报企业两年内分别取消评审资格和送审资格。
九、评审费收费标准按(厦价服[2005]100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黄明 谢昀 联系电话:5392822 5392823 地址:槟榔路55号
表格下载:
表格填写说明
简明表(厦门中初级)
评审表(厦门中级)
职称申报汇总表
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元月九日
(编辑: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