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经发局了解到,凡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商标及厦门优质品牌(有效期内)称号的工业企业,2006年度清算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或清算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均可申报市扶持名优产品(优质品牌)生产发展资金的支持。
企业可从厦门工业经济网(www.xmjfw.gov.cn)下载“2007年度市扶持名优产品(优质品牌)生产发展资金申报表”。申报截止后,市经发局和市财政局将组成小组对申报企业有关资料进行核查,初步确定2007年度扶持资金安排。
提醒:申报企业必须在7月10日前,将申报表等有关材料送交市经发局经济运行处。逾期不予受理。咨询方式:市经发局经济运行处联系人:叶先生、陈先生,电话:5052402、5397561。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李先生,电话:5398180。
厦财企〔2007〕21号文件 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名优产品生产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编辑: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