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每年在广州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日本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主办,将于2007年9月15至18日在广州市举行。我会拟组织会员单位前往,有意参加的会员单位请于我会联系,联系人:小吴 小梁,联系电话:5392855,传真:5392856。
以下是此次博览会的相关资料!
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
二00七年七月十日
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新闻发布会
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日本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厅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简称第四届中博会),将于2007年9月15日至1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第四届中博会首次新闻发布会于2007年6月5日在北京举行。中博会组委会副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博会组委会执行主任佟星,日本驻华大使馆香川刚广公使出席了新闻发布会,佟星介绍了第四届中博会的筹备情况。
中博会是我国政府为推动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而创建的交流与合作平台,从2004年起,中博会已成为我国一年一度的中小企业盛会。继第二届与法国政府、第三届与意大利政府成功举办后,第四届将与日本政府共同举办。自第三届中博会开始,中国中中小企业博览会更名为“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前三届中博会的成功举办,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进一步促进中国中小企业与世界各国中小企业的合作与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提升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十分关心中博会的发展。温家宝总理充分肯定了中博会对促进国内外中小企业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作用,要求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将中博会办成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更好地促进中国中小企业与国际中小企业的合作与发展。曾培炎副总理为第一届、第二届中博会专门发来贺信,亲自出席了第三届中博会开幕式,并在中意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致词,对中博会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中博会“为中小企业交流构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有利于各国中小企业开展务实合作,拓展市场空间,提升发展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第四届中博会以促进中小企业交流合作为宗旨,通过中小企业间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展示和交易,通过名优特新产品的集聚,通过举办展示洽谈、合作项目推介、采购说明等活动,为中小企业争取订单、开拓市场、结识客户、寻找合作伙伴,促进中小企业间的国际合作,为广大中小企业构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通过中日中小企业高峰论坛、融资洽谈会等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开阔国际视野、了解前沿信息、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通过专题培训、信息化论坛等活动,使企业更全面了解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熟悉国际规则,掌握经营管理新知识,推动中小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中博会通过积极营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总之,通过举办各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4月初访问了日本,中日双方发表的《联合新闻公报》中确定,双方将共同举办第四届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35周年,第四届中博会对深化两国中小企业合作交流,促进两国的经贸合作与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
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每年在广州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日本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主办,将于2007年9月15至18日在广州市举行。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中博会主要成果及中日合办第四届中博会意义
根据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从第三届起,中博会正式更名为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真正成为一个国际性展会,为国内外中小企业搭建了一个“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的良好平台。与前两届相比,第三届中博会有了较大进步,一是进一步促进了中小企业国际合作。第三届中博会参展企业3970家,其中境外参展企业948家,占全部参展企业的23.8%;设展位5110个,其中境外企业展位1094个,占全部展位的21.4%。境外参展企业数和企业展位数均双双超过国际展20%的标准。二是规格进一步提高。展会期间,曾培炎副总理、意大利普罗迪总理分别代表中意双方政府出席并致辞,中意双方政府共有53位省部级以上的高层领导莅临并出席系列活动,境外共有24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政府官方代表团参展参会,吸引了来自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21万人次到场参观、洽谈、采购。第三届中博会在参会政府官员规格、参会客商人数和达成意向成交等方面均超过前二届。前三届中博会的成功举办,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认为中博会“为中小企业交流构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有利于各国中小企业开展务实合作,拓展市场空间,提升发展水平,实现互利共赢”,“是世界中小企业的一次盛会”,“说明中博会受到国人欢迎,也受到各国中小企业的欢迎”。
改革开放以来,中日两国中小企业合作发展迅速。 1998年,两国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了定期交流磋商制度,顺利实施了中日中小企业五年合作计划,经贸合作关系取得了良好进展。2007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35周年,根据中日两国政府所达成的共识,第四届中博会期间将同期举办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4月11日中日两国政府发表《中日联合新闻公报》,确定“日方作为主宾国与中方共同主办将于9月在广州举办的中小企业博览会”,以服务于中日经贸合作的大局,切实推动中日中小企业合作。中日中小企业进一步加强合作,有助于统筹国内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我国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我国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质量,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助于深化中日良好的经贸关系,巩固两国睦邻友好。中博会将随着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和交流的不断扩大,进一步提升国际化规模和水平,为中外中小企业的广泛合作提供良好的平台。
二、办会宗旨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中日两国政府关于促进两国中小企业合作的共识,为国内外中小企业构建一个“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的平台,推动我国中小企业与日本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地区)中小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三、办会主题
增进了解,加强合作,扩大交流,共同发展。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日本经济产业省、日本中小企业厅。
(二)承办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财政部企业司、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中国银行业协会、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日本有关机构。
(三)协办单位: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香港贸易发展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日本有关机构。
(四)成立第四届中博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及秘书处(见附件)。
五、参展参会范围
中国、日本和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配套合作的大型企业,国内外采购商、投资商,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
六、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9月15至18日。
地址:广东省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
七、会议规模
设国际标准展位5000个,其中境内展位4000个,日本及其他国家(地区)展位1000个左右。设电子信息、家用电器、机械装备、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工艺品、食品药品、家具灯饰、陶瓷建材等行业展区;中小企业服务业展区、金融服务展区、大型连锁企业展区、日本展区、国际及港澳台展区等专项展区。
八、主要活动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欢迎酒会。广东省人民政府举行欢迎酒会,招待出席中博会的中外政府官员、嘉宾。
(二)开幕式。举行隆重、热烈、简短的开幕仪式,邀请中外政府官员、嘉宾和有关代表出席。
(三)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展示、洽谈和交易。中外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共同参展,展示推广中小企业的品牌产品、先进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服务。
(四)中日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中日政府高级官员、知名专家学者、中小企业及其商会、协会的代表围绕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以及加强中小企业合作的法律保证、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等问题,进行高层次交流,达到沟通信息、加深了解和加强合作的目的。
(五)中日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洽谈活动。中日双方组织一定数量有意向的中小企业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项目,通过组织实地考察、洽谈活动等形式开展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促成项目对接。
(六)中小企业融资洽谈活动。邀请中外有关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证券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与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洽谈并举行融资论坛,围绕中小企业金融信贷、信用担保、投融资以及风险投资的发展趋势进行交流,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解信息、拓宽融资渠道的平台。
(七)中小企业采购说明会。邀请中外大型采购集团、联合国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介绍采购要求、方式、程序,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商机,建立合作渠道。
(八)中小企业专题培训。举办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形势、进出口政策、技术质量、知识产权保护、节能环保等培训与讲座。
(九)中小企业信息化论坛。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信息化相关运营商及信息化专家等围绕中小企业信息化等问题进行演讲和交流,共同探讨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有效途径。
(十)根据需要安排的其他活动。
九、招展招商
招展招商工作采取“政府主导,中介服务,突出亮点,双招并举”的方式。境内企业以政府招展为主,中介机构招展为辅。招商采取政府招商、中介机构协助招商、以展带商等方式进行。境外企业招展招商以中介机构和各国商会(协会)为主。希望各地、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切实做好中博会招展、招商和参会工作,积极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参展,使更多的专、精、特、新技术和产品亮相中博会,以中博会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全国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招展、招商工作按2007年3月28日中博会组委会《关于下达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境内招展计划的通知》(中博会明电〔2007〕2号)执行。有关中日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洽谈等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和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联 系 单位: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建翔 010-68535626
田 川 010-68535625
王 茜 010-68552850
王传东 010-65197473
张久荣 010-88650808
李义奇 010-66553361
罗房枢 020-83198722,83193965
传 真:010-68535701, 020-83193911
电子邮件:info@csmef.com.cn
中博会网址:www.csmef.com.cn
(编辑: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