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厦门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劳局、工商联、市属经济类商(协)会:
为做好2008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 根据省人事厅、省工商联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工商联(商会)、区人劳局负责所在辖区非公有制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
二、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由省工商联下文后再通知。
三、非公有制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由市工商联、市职改办组织考核评审。
1、申报系列:经济管理,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水电工程、工程造价、建筑材料、建筑管理、园林、技术管理、电子、电气、机械、化工、食品、纺织),工艺美术(工业设计、传统手工艺、装潢、造型、服装、家具、玩具、珠宝手饰、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环境艺术、电脑美术设计、商品包装),农业技术(农艺、园林、畜牧兽医)。
2、申报人员原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至2008年10月31日止。
3、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5月14日至5月25日。各区工商联(商会)、市属经济类商(协)会组织要提前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收件汇总及初审工作,届时将申报材料送至市工商联(总商会)职称办。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申报人员简明表,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所在企业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学历、资历等情况全面审查把关,并提出推荐意见。
五、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闽人发[2005]59号、闽人发[2007]17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其具体要求可到厦门工商服务网(www.xmic.org)查看。相关文件材料及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表格可在该网上下载或者到市、区工商联领取。
六、实行申报材料的公示制度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上报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在评审表及简明表上除注明推荐意见外,还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市、区职改办和工商联职称办将对企业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七、加强审核工作
各申报企业要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对不如实申报的人员,已评审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评审的,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本人和申报企业两年内分别取消评审资格和送审资格。
八、评审费收费标准按(厦价服[2005]100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吴丽珍 黄明
联系电话:5392823 5392826
地址:槟榔路55号
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
(编辑: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