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的通知
厦经企[2009]196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今年我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重点,特设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旨在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将信用评价、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担保贷款业务进行有机结合,快速通过银行贷款通道,使成长型中小企业获得加快发展机会。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
2009年度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大企业协作配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精密模具制造以及生产具有地区特色和优势产品的固定资产投资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2009年度成长型中小企业及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重点民营企业,贷款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2、项目的投资和产品生产手续齐全。
3、项目为2010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每个企业的信用状况和项目贷款综合费率(包括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确定。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企业,贷款贴息为30%;增加一级信用级别,贴息率增加10%,最高不超过50%。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每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厦门中小在线www.semxm.gov.cn下载《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同时提供以下资料(所有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为大企业协作配套的企业提交与大企业签定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交相关的专利证明等;
3、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
4、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的复印件;
6、企业获得中介机构评定的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7、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证明,如: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认证等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等。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不予受理。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经发局企业处。联系人:林菲;联系电话:5397532。
附件: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申请表(点击下载)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编辑: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