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申报第二批厦门市地产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厦品牌综办〔2007〕7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品牌战略 发展品牌经济的若干意见》(厦府〔2007〕20号)和《关于支持当前工业生产的若干意见》(厦府〔2006〕194号)的有关精神,提高地产优质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促进我市品牌经济发展,根据《厦门市地产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现就第二批地产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产品应符合《厦门市地产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暂行管理办法》推荐范围中规定的条件。
(二)属于以下行业范围内的企业,可在本批进行申报。
1.专用设备制造业;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食品制造业;6.饮料制造业;7.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8.家具制造业;9.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三)推荐目录的有效期为三年。已列入第一批推荐目录的产品,本次请勿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依自愿申报原则,如实填写《厦门市地产优质产品推荐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上可证明填报内容的必要书面材料。申报表可登陆厦门市政府网品牌经济栏目(www.xm.gov.cn)、厦门中小在线网(www.smexm.gov.cn)、厦门工业经济网(www.xmjfw.gov.cn)下载或至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领取。
(二)申报表须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级有关行业协会签署推荐理由与意见。
(三)各企业应于2007年11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及所附材料送至(或邮寄)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四)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根据申报推荐情况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研究确定当年度地产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三、联系方式
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地址:湖滨中路518号原柯达办公楼16号2楼229室。
邮寄地址:市政府东楼八楼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经济运行处。
联系人:李先生、郑先生,联系电话:5397529、5397527。
附件:厦门市地产优质产品推荐申报表(点击下载)
二○○七年十月十日
(编辑: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