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工艺美术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
为做好2015年度厦门市工艺美术师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工艺美术(含传统手工艺、装潢、造型、服装、家具、玩具、珠宝首饰、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艺术、电脑美术设计、商品包装)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艺职改〔2007〕4号)规定的中级工艺美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3纸电脑双面打印,对折装订,贴同底2寸彩照),复印件无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需按如下要求盖章:
1.人事关系委托市(区)人才中心代理的申报人员,由各人才中心盖章;
2.人事档案由单位自管的申报人员,由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和主管部门盖章;
3.市外流动人员由用人单位盖章。
此外,凡区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须经各区职改办同意并在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加盖公章。
(二)《申报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电脑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式25份。
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A4纸电脑打印,并拷贝电子版)1份。
(四)应提交的证件、奖状等证明材料:
1.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2.劳动合同。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个人缴交社保证明。由社保管理中心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在厦由单位缴交的社保有效证明,缴交时限到申报当月或申报上月应连续满1年以上。
4.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
(1)取得多层次多个学历的人员,须提供中专以上全部学历证明并在申报相关表格中逐一注明(×年×月,×院校,×专业,学历:中专、大专、本科或硕士,学制:×年。其中非全日制学历需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
(2)参评人员须提交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加盖厦门市人才中心认证章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3)起始学历为中专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由具有颁发毕业证书权限的地级市及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4)个人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右上角要加贴2寸免冠彩照1张。
6.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等。凡申报材料中所提及的业绩,均须提交上述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若在任现职称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提交由原工作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原单位业绩证明请按《评审表》P9页格式填写盖章,粘贴于P9页)。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按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的完整A4纸复印件一套。申报人须提交上述所有原件,由工作人员与复印件逐一核对无误后方予受理。
(五)论文要求
1.申报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符合正常晋升条件的,要求提交1篇以上正式发表的论文,或3件以上正式发表的作品。选其中1篇论文或1件作品做代表作(作品应附彩照、设计草图、创意说明等)。
以学历破格条件申报的人员,要求提交2篇以上正式发表的论文,或8件以上正式发表的作品。选其中1篇论文或1件作品做代表作(作品应附彩照、设计草图、创意说明等)。
破格评审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福建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艺职改〔200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需根据不同破格条件提交相应材料和证明,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文件的具体破格申报条款。
2.有正式发表要求的论文或作品是指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或创作并在本行业或相近行业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作品及刊物原件,刊物要求有CN或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套刊、一号多刊、电子刊物和假刊物上的论文和作品不予受理。
3.申报人员提交规定数量以外的论文或作品刊物时,需提交刊物原件,并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和论文、作品页(在左上角装订成册),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退回刊物原件。
(六)申报材料清单1份。申报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装于牛皮纸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加贴申报材料清单(即附件5)1份。
三、面试要求
(一)破格晋升人员、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对口或不相近的人员均须参加面试,其他需要参加面试的人员另行通知。
(二)面试答辩的时间、地点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评审前将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的"职称评审"专栏上公布。
(三)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本人放弃参评审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二)评审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字361号)规定执行。
(三)在资格预审和评审中,如因刊物、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没有参评的人员,报名费不退还。
(四)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业绩、学历、奖项、证书、认证等造假或论文抄袭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的"职称评审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申报方式。
1.个人申报:
请凭预约号(详见《关于2015年度厦门市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采用预约取号方式的通知》)于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工作日按预约时间将材料报送至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5楼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大厅(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位于公交非矿站附近)。咨询电话:2896833
2.单位申报:
凡申请加入厦门市工程师经济师协会(筹)的企事业单位,可指定一名单位工作人员,于7月20日之前将单位拟申报数量和联系人、联系方式报给市经信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15959203030),由市经信局于2015年8月1日-8月15日期间工作日统筹安排受理单位申报。单位申报受理地扯: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904室。咨询电话:15959203030。
个人申报与单位申报均需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
1.关于2015年度厦门市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采用预约取号方式的通知(点击下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点击下载)
3.申报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人员简明表(点击下载)
4.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5.申报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点击下载)
厦门市工艺美术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