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第七届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发改经体〔2017〕199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16万元/届(四年)
监事长、副会长单位: 6万元/届(四年)
理事、监事单位: 2万元/届(四年)
会员单位: 3000元/届(四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所有会员按届缴纳会费。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交清本届会费;届中申请入会的,按本届剩余年限缴纳会费。
缴纳方式为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
开户行:农行厦门长青支行
账 号:40315001040002097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商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经集体研究后由监事长审核,会长审批。
3、商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理事会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
5、对于无故不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6、本办法经2018年10月13日厦门市纺织服装商业商会第七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
2018年10月20日